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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畢業(離校)生專區
◎就學貸款還款期間計算方式
依教育部規定,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 款。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各階段貸款償還期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後,依各 該款規定償還貸款: 一、繼續在國內就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二、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 三、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四、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五、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 外國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六、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之在學學生,於貸款期限屆滿後償還。 **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 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寬緩措施(緩繳本金、延長還款期限、利息補貼) 一、申請對象: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簡稱低所得, 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 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低所得、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 二、申請本金展延:本金可緩繳一年,最多以四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 三、已申請四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就下列方式 擇一申辦: (一)延長總還款期間為1.5倍,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延長總還款期間為2倍,適用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三)不延長還款期間,僅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適用對 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上述A~C項申請展延(補貼)期間由主 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 率0.1%後計算之利息。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應一同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 結書 」並親自簽名蓋章。 (二)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五、借款人不符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但有經濟困難者,得填寫「就學貸 款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並與全體連帶保證人親自簽章後,檢附 身分正反面之影本,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經承貸分行同意後,延長還款期間為 1.5倍,將每月應繳期金調降,減輕還款壓力。延長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 負擔。
申請程序請參照就學貸款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緩繳措施申辦程 序,欲申請者,請填寫就學貸款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還款期限申請 ◎異動通知 有下列情形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承辦分行,並填寫
◎還款方式
◎申貸學生因故無法按期攤還就學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如逾期未還款,會有何後果?
◎本校承辦分行:臺灣銀行健行分行 電話:04-22242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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