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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與流程
開放申請期間:111年9月26日~111年10月20日止(郵寄掛號者,以郵戳為憑) (線上申請並備齊書面資料再繳件)
請詳細閱讀以下規定說明,避免影響您的權益: ※學校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結果辦理,凡符合資格者就該申請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減免補助金額。(一學年補助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一次減免補助於註冊單上) ※弱勢助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請依本校公告申辦期限內辦理。
一、申請人需符合以下全部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含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 70 萬元:家庭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五)前一學期的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不受成績限制) (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二、家庭年所得總和(包含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滿 20 歲為成年人,日期以 10 月 20 日為基準,例如生日在 90 年 10 月 20 日後,為成年人)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額總額。
三、請備齊以下書面資料(資料請依順序排列): 1.線上填寫申請書並列印(需簽名或蓋章): (1)請登錄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學務相關資訊->弱勢學生助學生申請作業,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或蓋章。 (2)弱勢助學金系統開放填寫時間:111 年 9 月 26 日至 111 年 10 月 20 日。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或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前項之家庭經濟列計人口,均需檢附戶籍資料。例如,父母二人未在同一戶籍,仍須檢附戶籍資料備審。父母離異,則僅檢附監護人之戶籍資料備審。學生本人與父母未在同一戶籍時,仍須檢附各自戶籍資料。 3.110-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檢核表(請點選此連結下載):請依據表格項目逐一檢視是否完成相關資料之註記,檢視資料及填註是否確實後簽名,以示負責。 5.主張家庭特殊困難切結書(請點選此連結下載)(非必要,有本項說明情況者才需列印填寫繳交):係因父母離異,無論申請人是否成年,且父母一方未善盡扶養之責時,應一併檢附本切結書備審。
承辦單位收件時間:
四、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給付標準:
五、注意事項: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三)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四)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五)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審查後,於 111年 11 月中旬後,本網頁會公布可開放自行查詢日期,於學生校務行政系統-弱勢助學金查詢審查結果,學生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限於 111 年 12 月 3 日前自行檢附佐證資料至承辦單位提出修正。
承辦人聯絡資訊: 【日間部學生】->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耕書樓2F) 承辦人分機:8117 【進修部學生】->進修部學務處生輔組(耕書樓1F) 承辦人分機: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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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長:8100 學務處秘書:8101 ■ 課服中心主任:8110 組員:8112~8115,8117,6701,6603
■ 生輔組組長:8120 組員:8121~8123,5200,5600 ,6610■ 衛保組組長:8130 組員:8131~8133,8135
■ 諮商輔導中心主任:6000 組員:6001~6005,6007~6010 ■ 軍訓室主任:8200 軍訓室教官:8201~8203,8207~8210,8120~8121
■體育室主任:6100 組員:6101~6102
■ 一般上班時間:08:00∼17:00(週一至週五)■ 寒暑假上班時間:09:00∼16:00(週一至週四)
■ 校址:40601 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 ■ 位置:耕書樓 2F 衛保組及體育室位置:保健大樓 1F ■ 電話:04-22391647 ■ 校安專線:04-223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