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健檢-常見問與答
※一定要做新生入學健檢嗎? A:一定要! 為確保校園公共衛生安全之權利,學生健康檢查依據教育部頒訂「學校衛生法」、「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及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之規定辦理。 故為維護學生健康,早期發現健康問題、早期治療,並預防傳染病,如未完成健康檢查、檢康檢查各項資料未完整提供或填寫不實資料,當違及校內師生健康利益,或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之疑慮,須自行負責(如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等規定,最嚴重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及依本校獎懲辦法第九條予以記申誡處分。 因此,請務必依照規定完成學生健康檢查。
※有哪些健檢的選擇? A:為便利同學健檢,提供下列健檢方式,讓同學做選擇: 1.校內健檢:可依學校每年安排之健檢時間至健檢會場檢查。 2.校外健檢:收到入學須知後自行至校外醫院做健檢(項目需符合學校公告健檢項目,並且開學前3個月內之報告)。 3.到院健檢:可依入學新生-健檢通知單注意事項說明,至承攬學校該年度之健檢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如何參加校內健檢? A:實施對象為各學制新生、轉學生、復學生、僑生(含港澳生)、陸生、外籍生及在校停留時間三個月以上之境外學生:請依學校已排定之時間至保建大樓中庭接受健康檢查(請上本組網頁查詢)。若無法依表訂時間健檢者,可利用直接到場排隊等候受檢(等候時間較無法掌握)。
※參加校內健檢要注意什麼? A: 1.健檢時間與地點:請依學校每年排定之健檢時間(請上本組網頁查詢)至保健大樓中庭檢查。 2.為求檢查精準確實,請於健檢前三天避免熬夜、抽煙、喝酒及前一日儘量採清淡飲食;檢查當日可吃食物(不需禁食);但盡量清淡飲食、勿食用甜食及飲料。 3.當日量測視力若有近視,請攜帶眼鏡;若配戴隱形眼鏡者請告知護理人員。 4.測量血壓需放鬆心情,測量前若呼吸急促,則請休息5分鐘後再量測。 5.檢查當天,胸前請勿配帶金屬物品、亮片及項鍊,以免影響X光檢查結果之判讀。 6.尿液檢驗時,女生若為生理期,請主動告知檢驗人員。 7.懷孕及可能懷孕者請勿拍攝X光,並於受檢時告知護理人員。 8.慢性病長期服藥者,請正常服藥。 9.研究所、轉復生,健檢當天需填學生資料卡請務必據實填寫完整,勿漏填以下欄位: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生活型態、自我健康評估、個人特殊疾病(如:癲癇、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肺結核、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等)。 10.檢查當日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何時領取校內健康檢查報告? 約健檢後30天,大學部新生由各班衛服股長統一領取再轉交個人簽收,碩博專班新生請班代至衛保組領取或個人領取,轉、復學生報告個別通知領取,本組不協助寄送。
※參加校外健檢注意事項 A: 1.因各醫院健檢內容皆不同,請務必詳讀本校公告健檢項目,再至醫院辦理健檢,以免健檢項目不同導致需再補檢;有關各醫院健檢費用請自行洽詢。 2.因各醫院檢查結果時間不一,通常需一星期後方可得知,故擬自行前往校外健檢者,請儘早安排健檢事宜,以利規定時間前繳交健檢報告。 3.入學當年曾接受其他健檢(例如:勞工健檢、兵役健檢,供膳人員健檢等),因健檢項目差異甚多,仍需以本校健康資料表所列所有健檢項目為主,建議可參加本校校內健檢。 4.繳交校外健檢報告者,請先行核對與本校健檢表項目是否吻合;若有未檢查項目,請逐項補檢方視同完成健檢。 5.至校外醫院健檢時,請先自行詢問醫院的健檢單位是否需空腹檢查,以免無法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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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長:8100 學務處秘書:8101 ■ 課服中心主任:8110 組員:8112~8115,8117,6701,6603
■ 生輔組組長:8120 組員:8121~8123,5200,5600 ,6610■ 衛保組組長:8130 組員:8131~8133,8135
■ 諮商輔導中心主任:6000 組員:6001~6005,6007~6010 ■ 軍訓室主任:8200 軍訓室教官:8201~8203,8207~8210,8120~8121
■體育室主任:6100 組員:6101~6102
■ 一般上班時間:08:00∼17:00(週一至週五)■ 寒暑假上班時間:09:00∼16:00(週一至週四)
■ 校址:40601 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 ■ 位置:耕書樓 2F 衛保組及體育室位置:保健大樓 1F ■ 電話:04-22391647 ■ 校安專線:04-223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