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3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1年05月03日修正
教育部函
1.配合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宣布自4月26日起調整居家隔離措施,密切接觸者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 2.111年4月27日宣布取消實聯制措施。 3.教育部於111年4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740號函(諒達)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爰修正指引有關「教學及授課方式」、「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招生考試」、「校園健康監測」、「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學校宿舍」、「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項」、「通報、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及「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重點如下(自 111.05.03 起適用):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或錄影留存,以供後續疫調使用。 (二)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強烈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三、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集會活動應落實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及手部消毒,活動過程中避免飲食,如有飲食需求,應規劃用餐區並落實清消。學校應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十二、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項 (一) (二)針對因防疫相關規定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如確診學生、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學生等),學校應提供線上學習與適當教學、成績評量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及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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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長:8100 學務處秘書:8101 ■ 課服中心主任:8110 組員:8112~8115,8117,6701,6603
■ 生輔組組長:8120 組員:8121~8123,5200,5600 ,6610■ 衛保組組長:8130 組員:8131~8133,8135
■ 諮商輔導中心主任:6000 組員:6001~6005,6007~6010 ■ 軍訓室主任:8200 軍訓室教官:8201~8203,8207~8210,8120~8121
■體育室主任:6100 組員:6101~6102
■ 一般上班時間:08:00∼17:00(週一至週五)■ 寒暑假上班時間:09:00∼16:00(週一至週四)
■ 校址:40601 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 ■ 位置:耕書樓 2F 衛保組及體育室位置:保健大樓 1F ■ 電話:04-22391647 ■ 校安專線:04-223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