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修定「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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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新修訂「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各
1
份,
並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請轉知所屬教育人員參考運用,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