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大作戰』-2024年5月19日起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疾管署表示,自5月19日起調整「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調整說明如下:

一、一般民眾: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五)未能配戴口罩之民眾或嬰兒,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二、醫療照護機構人員:

(一)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並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二)醫療照護機構可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配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三)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且有效通風的空調通風系統。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請大家共同維持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遵循及落實手部衛生的好習慣,透過簡單的預防措施,可以保護自己、親人和為您提供照護的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