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時程(需先行列印繳費單,如有減免學雜費資格請先辦理減免再辦就貸 )
【就學貸款申請時間】
1.114學年度第1學期銀行對保時間:114年08月01日(五)起至114年09月12日(五)前止
2.學校收件時間(繳交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114年9月19日(五)前;亦可郵寄至學校,請用「掛號」,收件人請寫:學務處課服中心-就貸承辦人員收(未繳回視同未辦理完成)
3.若有貸款「校外租屋款項-至多18,000元」,需繳交「租賃契約影本」(需有承租人姓名蓋章、承租期間及每月或每學期承租金額需達借貸金額),若無繳交租賃契約影本,無法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
4.如有加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者【需符合低收或中低收之學生】,因經濟困難需先行由學校墊支者,請務必於114年9月19日(五)前 繳寄先行墊支切結書【點我下載】及相關文件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請同學注意不是送件就可以貸款,必須事後查驗家庭年所得,所得超過且不符合條件則不能貸款,必須補繳相關費用。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備註:1.免息指在學期間免利息由政府負擔2.家庭年所得由學校造冊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
※請同學注意不是送件就可以貸款,必須事後查驗家庭年所得,所得超過且不符合條件則不能貸款,必須補繳相關費用。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台銀臨櫃對保、線上申貸及準備事項說明→
新生或轉學生/轉系生適用 |
舊生適用 |
|
臨櫃申辦 |
臨櫃申辦 |
線上申貸 |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學生及父或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請先至台灣銀行就學入口網站填寫及列印)。 2.學生及父或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申請生未滿18歲,需由父母雙方攜帶證件及印章陪同前往辦理。 3.繳費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5.對保手續費100元。 |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保證人或者其他資料有變動須至臨櫃辦理(同左方說明)。 |
就讀本校第二次申辦(學籍及基本資料必須皆無異動)可選擇下列方式完成對保:
線上對保享有手續費優惠,辦理相關規定請至台灣銀行就學入口網站查閱。 ※若有申請生活費不適用,仍需至台銀分行臨櫃辦理。 |
【就學貸款可申請各項費用及範圍】
【就學貸款承辦人聯絡資訊】
日間部:04-22391647分機8112 藍小姐 (耕書樓2樓課服中心-日間部辦公室)
進修部:04-22391647分機8182 黃小姐 (耕書樓1樓課服中心-進修部辦公室)
傳真電話:04-22390631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請先參閱就學貸款常見問題(下載)
2.就學貸款辦理完成後,請務必依學校規定時限內繳回「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送交學校(第二聯)」,未繳回視同未辦理完成。
3.教育部每年3月及10月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查調結果,請依學校規定時限內繳交相關證明及切結書,若未於時限內繳回視同放棄申請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級距資格審查切結書(下載)-114.04.11更新
4.依臺灣銀行規定,撥款前已休、退學者,本學期就學貸款無法請款,並依休退學時間,以現金補繳學雜費。
※就學貸款詳細說明→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