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害防制法》,自最新修法施行起,禁止任何人輸入電子煙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含其必要組合元件,如煙彈、加熱裝置等)。
違法攜帶或輸入將依法裁罰,依身份區分如下:
🔸 旅客攜帶入境者:處 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 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處 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
📌 即使是自用、無販售目的,攜帶入境仍屬違法,請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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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由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署補助,請教職員生共同遵守,共同打造無菸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