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通知,自115年度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將不再受理「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的新案申請。

🔸 申請租金補貼之租屋處,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具有房屋稅籍
✅ 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 頂樓加蓋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將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 若為114年度已核定之補貼戶,且115年度仍為同一租屋地址者,最長可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 提醒有租屋需求的同學,在尋找新學期租屋處時,可先確認建物是否合法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及居住安全。

🔗 租金補貼申請及相關資訊: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