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分配單位請同學及各運用單位查詢與下載,另附上弱勢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實施要點,內有今年度新的辦法,於服務時數上皆有異動,請同學注意。
一、各級數之服務時數請自行查閱附件,並請於一星期內至分配單位報到。
二、附件內所註明之服務時數為透過系統所轉換之時數,若為應屆畢業生則統一服務30小時,若為991或992學期(上課周數18周數中在外實習)至外校實習則由實習時數抵免,請實習老師簽名並註記為「實習生」即可,若為寒暑假至「校外見習」者則不可抵免;若被擋實習者則無法抵免時數。
三、若於申請前能如期完成該服務時數,則可減免次年度該服務時數之10%
四、分配單位請勿自行更換,所繳回之時數卡,會由學務處再確認服務單位與分配單位是否符合,若自行更換單位,恕無法認證已完成之時數。
五、為能了解學生實施生活服務情形,若繳交生活服務心得(600-800字,若有照片更佳),則可抵免服務時數2小時,並擇優表揚並予以獎金。
六、參與由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認證並公告於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網頁之服務學習相關研習,則可予以認證部分時數,未經學務處公告之研習會,則為無效之時數。
備註:
1.若名單上查無你的資料,請速洽服務學習中心,以免影響後續申請權利。
2.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日間部請洽服務學習中心,謝佩璇老師,校內分機:8115,進修部請洽進修部學務組范高翊老師,分機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