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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9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教育部  函

112/05/19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說明:

  1.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旨揭指引並將「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
  2. 住宿學生篩檢陽性以返家自主健康管理為原則;如有留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必要者,學校得視宿舍量能設置照護宿舍,並以獨立衛浴且能與健康學生區隔之套房為佳。
  3. 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請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

    防疫假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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