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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6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教育部  函

112/03/16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 揮中心)公布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通報、免隔 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本部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 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建議輕症或無症狀者,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

    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

2、篩檢陽性者如為校內住宿學生,建議0日及次日起5日內「返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如欲留校者,則由學校評估校內宿舍使用量能,協助學生入住與一般寢室有所區隔之「照護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二)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學生: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 0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第6天後仍快篩陽 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 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

2、教職員工: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 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 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 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 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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