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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

上學期申請時間:112年9月26日至 112年10月20日。敬請留意辦理時程。

112-2(下學期)申請:回歸內政部辦理,請逕自向內政部窗口洽詢。參考網頁 內政部租屋補助網頁

  1. 依教育部規定,為避免共同承租人之承租時間不同《因部分人員提前結束合約影響契約效力》,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同學若提供合簽之契約概不受理。
  2. 請務必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下載),避免申請資料不符規定。
  3. 承辦單位:學務處  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 電話:04-22391647 分機:8117(日間部)、6603(進修部)
  4. 經費撥付予學生: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需待教育部撥款後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申請條件

  1. 112年度低收入戶。
  2. 112年度中低收入戶。
  3.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弱勢助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 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元以下。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符合以上條件之學生,需於申請期限內主動申請。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
  2.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申請,但就讀學士後學系可申請。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4.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者。
  5. 租屋之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6. 已向學校申請低收身份學校,校內住宿免費者。

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身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文件如下:

  1. 填寫線上表單(點我)(開放填寫日期:9月26日-10月20日):請至E-MAIL收取本次填寫之表格,列印並簽名。
  2.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有效期限需為112年度)。
  3.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戶籍謄本正本(需三個月內,且有詳細記事)。
  4.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5.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需三個月內)。
  6. 未滿20歲之學生需另行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下載)

二、申請身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應檢附文件如下:

  1. 填寫線上表單(點我)(開放填寫日期:9月26日-10月20日):請至E-MAIL收取本次填寫之表格,列印並簽名。
  2.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戶籍謄本正本(需三個月內,且有詳細記事)。如學生係因父母離異,無論申請人是否成年,且父母一方未善盡扶養之責時,應檢附不計列經濟條件專案申請暨切結書(下載)
  3. 111-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5.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需三個月內)。
  6. 未滿20歲之學生需另行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下載)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四) 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880元至5,600元租金,以「月」為 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112學年度補助金額如下(以教育部公布為主):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臺北市 7,000元 3,600元
新北市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林口、泰山、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5,600元 2,880元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雙溪等區 4,480元 2,400元
桃園市 5,600元 2,880元
臺中市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甲、大雅、潭子、龍井、豐原、大甲、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5,600元 2,880元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新社、霧峰等區 4,480元 2,400元
臺南市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營、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5,040元 2,640元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里、北門、左鎮、玉井、白河、官田、東山、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4,480元 2,400元
高雄市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茄萣、湖內、路竹、旗山、鳳山、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前鎮、苓雅、新興、楠梓、鼓山、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5,040元 2,640元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4,480元 2,400元
新竹縣、新竹市 5,600元 2,880元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4,480元 2,400元
註:補助金額以「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