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 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006修正版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