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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112-2 住宿生統一離宿注意事項公告

112-2住宿生統一離宿注意事項公告:

一、112-2學生宿舍期末統一離宿時間:(113/06/29~113/06/30)

6/29()早上9點至晚上5點與6/30()上午9點至中午12點】

 

二、7/1(一)中午12時過後,凡未申請暑假短期住宿之住宿生必須搬離宿舍,請住宿生配合辦理。

三、除了短期住宿寢室,其餘寢室必須將個人物品帶回家,下學期有住宿者,可放置交誼廳,但須打包整齊並貼上班級/姓名/學號/電話號碼,不得留置寢室內,未帶回的所有物品將視同廢棄物,由校方人員視同廢棄物清理丟棄。

四、交誼廳於第17週6/17(一)起停止開放使用。

五、郵局人員於6/28()上午9點至下午4在居安樓前廣場駐點服務,提供包裹行李托運。

六、鑰匙之標籤如有破損、模糊或脫落者,請送至居安一樓櫃檯進行更換。遺失鑰匙及冷氣卡或電風扇遙控器、冷氣遙控器者,請盡速完成補發手續(須先到出納組完成繳費)。

七、寢室最後離宿的住宿生,於辦理離宿手續時,請將冷氣儲值卡繳交櫃檯服務人員,服務人員務必確認剩餘金額後填寫於冷氣儲值卡登記表,餘額將依本校退費作業程序匯入代領人之帳戶內,代領人之帳戶非臺灣銀行帳戶者,匯款時將會扣除(收取)新台幣30元手續費。

八、離宿前2週如發現寢室內硬體設備有損失故障,請至櫃檯掃描Google維修表單並填寫表單內相關資料。

九、研宿及國際會館在離宿前一週做電費結算,離宿前須至出納組繳交電費。離宿前須要讓檢查員確認有繳費才能辦理離宿手續,否則視為未完成離宿手續。

十、離宿前須將所有物品及垃圾清除,寢室內必需將自身物品全數清空勿留下任何物件(衣架/衣物/衣物掛勾/垃圾/衣物/香氛包(袋)等…),寢室內務必須整理乾淨,做好垃圾分類,拿至資源回收處丟棄,寢室必須整理乾淨,陽臺的清掃請各寢室最後離開的人負責打掃,完成個人所有份內工作後(環境清掃),才能將行李搬至一樓,個人床位及分配之房內公共區域(鞋櫃/衣櫃/天地壁等…),並且最後一位離宿者需做最後總整理(房內及陽臺),由檢查員檢核通過後,才能辦理離宿。

十一、研宿必須把房間內及陽臺打掃乾淨及設施設備須恢復原狀,保持功能完整,WIFI機必須放置回入住時之位置,並完成功能檢查;國際會館公共區域及房間內及陽臺都需打掃乾淨,並設施設備須恢復原狀,保持功能完整。

十二、離宿打掃時,禁止使用公共廁所的洗手臺清洗拖把或污漬,請利用茶水間的水槽清洗拖把、抹布等清潔物品,若使用公共洗手臺,務必將毛屑清除、並且打掃乾淨,避免阻塞。

十三、6/29-6/30可由家長或親友(最多一名)進入宿舍協助住宿生搬運行李,如需駕駛汽車進入校園,請提醒家長攜帶證件乙張至學校大門口換取臨時汽車停車證,非統一離宿時段,除會客大廳外,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

十四、行李放至一樓,並且辦理完離宿手續後,始能請家長將車輛駛到宿舍前廣場停放,離宿車輛限臨停20分鐘,並請留一名駕駛員在車內備便。

十五、未於公告期限內完成離宿程序者及房內未清掃乾淨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相關領令規章進行懲處,並依規定不退還2,000元保證金。

十六、除了短期住宿寢室,未短期住宿且下學期有住宿者,可以將個人物品打包好放置各樓層誼廳,並在外包裝上填寫床號、姓名、班級、電話號碼等資訊以便識別,學生宿舍僅供場地放置行李,不負任何保管賠償之責,因此貴重物品請攜回,切勿放置於行李中。

十七、請離宿住宿生在6/19(三)前將冰箱內物品領回,7/1中午12時後冰箱內所有物品將視為廢棄物全部丟棄。(短期住宿生也一律要領回自身物品)。

學務處生輔組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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