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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1. 113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申請日期:自第11週起至第14週止(113/11/25~113/12/22截止),請檢視系統資料及電話,有異動請務必更新。

2.減免種類:(1)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卹滿(2)現役軍人子女(3)原住民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5)身心障礙學生(6)低收入戶學生

 (7)中低收入戶學生(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3.網路申請路徑:中臺科大首頁/在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登帳密/學生資訊系統/學務相關資料/ 減免學雜費申請作業

4.申請前電腦要先做好安全性—等等設定以免資料無法儲存列印(請進中臺科大首頁/在校學生/--下拉即可看到】Chrome或微軟edge瀏覽器安全性設定+取消封鎖視窗+報表列印設定)請注意!!空白紙本申請表限新生上學期使用,下學期開始請登入校務行政系統申請。

5.上網申請後並印出申請書,連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需11月(含)以後的)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均須有詳細記事,及相關證件資料繳至課服中心,每學期均需提出申請,僅網路登錄未交證明文件者,視同減免資格不符

6.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復學、重讀、再行入學或轉學、降轉,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

7.即日起至開學期間,同學因休退學、復學、轉學(系)、減免種類有更動、減免資格被註銷,請務必主動告知並辦理減免異動手續,若有不實,須無條

  件繳回減免金額。

8.辦理身障人士子女及身障學生減免,若前一年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220萬元以上者,無減免資格,請勿申請。

9.辦理身障人士子女及身障學生減免者,若學生本人已結婚,另附配偶的戶籍謄本。

10.不得重複申領教育部各類學雜費補助(如農漁會獎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11.實習學生請先上網申請,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可用郵寄,或請家人、同學送至課服中心。

12.收件地點:

日間部學生:學務處課服中心(耕書樓2樓),聯絡電話:04-22391647轉8113、8111。

進修部學生:學務處課服中心(耕書樓1樓),聯絡電話:04-22391647轉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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