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6 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公告

  • 實施原則:
    • 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 4 次以上活動(含 4 次,一年為 8 次以上,至少有 1 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 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 補助原則:
    • 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 3 萬 5,000 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 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每校申請最多以 15 項合作計

畫、單一社團最多以 5 項合作計畫為限;倘單校申請超過 15 項合作計畫者,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 52 萬 5,000 元。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顧活動質量之規劃,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

    • 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每人每日上限 340 元,半日上限 160 元)、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 經費之請撥、支用與結報,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申請方式:

有意申請之社團請先參閱附檔注意事項後,備妥以下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至課服中心彙整,由校方統一送件至教育部申請。

1. 計畫書-內容請包含活動目的、預期目標、教學內容及實施方式等(下載)

2. 計畫彙總表(下載)

3. 計畫申請表(下載)

4. 經費預算表(下載)

  • 申請期限及寄送方式

1.校內收件至115年12月4日(五)下午5時截止,逾時不候。

2.繳件方式:將上述1-4項文件之電子檔email至301051@ctust.edu.tw,信件主旨「116年度帶動中小學-OO社-OO計畫」。

3.聯絡電話:(04)22391647轉8112,如有問題歡迎至耕書樓二樓課服中心洽詢。

  • 注意事項:

1.116年帶動中小學社團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及成果結報說明(下載)-請務必詳閱說明。

2.依教育部來文說明為配合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之計畫,教育部優先核予補助。

3.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4.所提活動企畫案已獲本部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要點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