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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在臺居留體檢注意事項

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2100129號函修正


一、 目的: 衛生福利部為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及加強校園結核 病防治,特訂定此參考事項,作為教育部指導相關學校實施外籍學 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之參考。

二、 法源依據:

居留體檢依據以下辦法辦理: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

2.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

3.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及「外籍 人士來台研習中文在台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等。

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


三、居留健檢:

(一) 實施對象:來臺研習6個月以上之外籍學生、僑生、大陸港澳地區學 生。

(二) 居留健檢項目: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梅毒血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及漢生病檢查。來自特定國家/地區者,免驗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或漢生病檢查

(三) 作法:於申請居留簽證、居留證或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時,須檢具「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報告效期為3個月

(四) 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國際 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外國 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國內)(縮網址:https://gov.tw/7zV)。

(五) 報告格式: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 理>外籍人士(含陸配)居留健檢>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縮 網址:https://gov.tw/Bp7)。

enlightened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外籍學位生(含陸生)入境健檢:https://reurl.cc/gMYV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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