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式服務學習活動
主題式服務學習活動概要說明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1 |
活動說明 |
教師帶領以班級、系所或社團為單位之參與服務學習活動 (非指各系所開設含有學分之內涵服務學習專業課程)。 |
2 |
實施方法 |
擇一服務學習主題,依各主題內容設計合宜內容,由老師親自帶領學生確實落實服務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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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對象 |
以社福機構(非營利組織)服務為主 (企業參訪、班級旅遊、班級聚會、班級活動、期末聚餐、掃地環境整理等性質不屬於此類活動。) |
4 |
鼓勵措施 |
標竿典範導師:5分/學期/案(每學期最高10分) 教師評鑑:5分/學期/案(每學期最高10分) |
5 |
成果繳交 |
請老師填寫「主題式服務學習活動成果」(見表單下載),並將電子檔寄至108612@ctust.edu.tw,以做為成果佐證與彙整。 |
其他:
相關表格(附件相關表格點選即可下載,請將電子檔寄至108612@ctust.edu.tw)。
項目 |
說明 |
服務單位以非營利組織及社會福利機構為主,以落實服務學習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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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課服中心 112-1經費支應如下 餐費、材料費、印刷、外出保險費、車資…等。 即日起-112/8/31(四):提出申請,經費有限,額滿即止。 預估6000元/場 (經費有限、目標為有申請者皆可核撥,統計時若經費不足,將視申請時間為優先順序) 活動時間需於本年度11/12(日)前辦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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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主題式活動成果表(空白表) |
活動結束後2日內提交合法憑據核銷,14天內提供成果報告。 |
主題式服務學習活動成果(空白表) |
請導師/帶隊老師繳交活動成果表,以做為佐證之依據。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 (#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