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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一、申請資格:凡符合以下身分者,皆可辦理。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不須申請,免繳學費 22,000元/每學期(且不排富)

(二)同時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資格者,須於開學前,另外繳交「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可再另外申請「雜費」減免

    1.輕度或中度之身障學生、輕度或中度之身障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免除部分雜費減免

    2.低收入戶學生、重度或極重度之身障學生、重度或極重度之身障人士子女,因學雜費減免,可免除全額學雜費

    3.軍公教遺族或現役軍人子女,請自行擇一(優)提出申請,不得與五專前三年免學費重複。

    4.具申請資格學生在未辦理前,請勿先繳費,俟減免資格審核通過後,將另補(寄)新的繳費單(學生亦可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帳號為學號,密碼為身分證字號)

二、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及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項次

減免類別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學雜費減免

注意事項

學費

雜費

1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

     

擇優申請

半公費

     

擇優申請

2

現役軍人子女

       

擇優申請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輕度

有補助

 

有補助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無減免資格。

中度

有補助

 

有補助

重度

有補助

 

有補助

4

低收入戶學生

   

有補助

有補助

申請學雜費減免較優

5

中低收入戶學生

 

有補助

 

有補助

 

6

原住民學生

 

有補助

 

有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有補助

 

有補助

 

三、申請限制

(一)五專前三年不能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

(二)因重讀原校、轉學他校或復學等情形,無法享有學費全額補助,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三)同一學期已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減免,不得重複申請。

四、相關法規:

(一)專科學校法第44條第1項規:「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不適用之」

(二)依

(三)專科學校法

(四)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五)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五、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填妥後,送達或郵寄至本校耕書樓2F學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請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郵寄地址:406053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中臺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中心 收

六、學校連絡電話:04-22391647分機8113或8111

       傳真電話:04-22390631

       E-mall信箱:d0108@c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