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補助說明
一、自112-2學期起,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本國籍、具有學籍並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五專後兩年)學生(不包含延畢生),日間部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1.75萬元,進修部每學期減免學費50%(最高減免新臺幣1.75萬元),不須申請,直接從學雜費扣減。
二、依規定「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ROTC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優)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三、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ROTC等),請於下列時間內提出放棄申請,以避免因重複請領補助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甚而影響學生就貸權益。
1. 請於開學前,填妥「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並繳回學務處課服中心(可郵寄、傳真或email),並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學生再持新的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2. 已簽具「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學生,在學期間無須再提出放棄申請。
3. 若要變更改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學生,另填妥「改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書」,並於開學前,繳回學務處課服中心,並自行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學生再持新的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四、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者,若符合資格者,可同時申請「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就學貸款」、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
五、已申請「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者,無須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將由系統自動排除。
六、相關法規: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辦理。
七、連絡方式:
日間部連絡電話:04-22391647分機8113或8111
進修部連絡電話:04-22391647分機8182
傳真:04-22390631
e-mail信箱:d0108@ctust.edu.tw
郵寄地址:406053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中臺科技大學學務處課服中心
八、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