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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護送就醫流程


 

 

校園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參考表

分級

臨床表徵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一級(極重度)
【死亡/瀕臨死亡】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心血管方面】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
【呼吸道方面】
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
【腦神經方面】
癲癇重積狀態
【意外傷害】
頸〈脊椎〉骨折、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肢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刺傷、溺水、重度燒傷
【其他】
對疼痛無反應、低血糖、無法控制的出血等

1.到院前緊急救護施救。

2.119 求救。

3.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通知家長。

5.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二級(重度):
  重傷害或傷殘
(需在30-60分鐘內處理)

【呼吸道方面】
 呼吸困難、氣喘
【意外傷害】
 骨折、撕裂傷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中毒
【其他】
 闌尾炎、腸阻塞、腸胃道出血、強暴

1.供給氧氣、肢體固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2.119 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3.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通知家長。

5.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三級(中度):
  次緊急,但需送至校外就醫
(需在4小時內處理)

脫臼、扭傷、切割傷需縫合、腹部劇痛

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1.傷病急症處理。

2.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3.通知家長。

4.由家長自行送醫,必要時或家長無法自行處理時,則需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5.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四級(輕度)

非緊急,
但需門診治療

發燒38 度以上、輕度腹痛、腹瀉、嘔吐

頭痛、暈眩、休克徵象等、疑似傳染病

慢性病急性發作

1.簡易傷病急症照護。

2.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養

3.如家長未能到校接回,經家長同意後,可派人陪同至附近醫療院所就醫。

非緊急,
在校內處置即可

【輕傷】
擦傷、挫撞傷,不需縫合的傷口,在健康中心敷藥或冰敷即可。運動傷害如無骨骼、肌肉、韌帶受傷疑慮時,可與冰敷、彈繃包紮、固定、抬高患肢休息,衛教學生如疼痛轉劇或腫脹變形,應通知護理師或返回健康中心

【輕症】
如集會時頭暈,或生理痛,可予留觀休息,症狀緩解後再返回教室上課

1.簡易傷病照護後,稍事休息,即可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2.傷病狀況較特殊時,應以書面通知單、電話聯繫家長。

3.知會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