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繳費標準:
1.本校114學年度至116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每人為570元,扣除教育部補助50元=學生自付額520元。
2.休學生與延畢生於持續休學期間與延畢期間應主動續繳學生團體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未繳者,需自負責任。
3.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有疾病(手術及住院)、意外、重大燒燙傷、初次罹癌、失能、身故理賠等權益,鼓勵同學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多一分保障。
理賠申請時間:
在校生: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中途休學有繳保險費方可理賠)
畢業生:畢業當學期(7/31前)發生事故者,理賠期限同樣為2年。
理賠申請相關須知:
※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給付範圍:
1.意外事故急門診、住院可申請理賠。
2.「疾病」需住院或手術才可申請理賠;疾病門診不給付。
※若同一事故傷害須持續治療,建議治療完畢後再開立診斷書並請醫師註明回診次數。
;若治療一次,即可當次開立診斷書,以免日後需再掛號開立診斷書。
若有疑問請電洽:04-22391647#8138、8135、8132、8133
學期中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21:30)
寒暑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0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