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費執行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擔任導師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經1071219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主任導師費:以固定金額核發4000 元/月,若同時擔任其他班級導師,則擇優核發班級導師費,一學期領4.5 個月。
2.班級導師費:各導生之輔導費(人數計算基準日依據本校第1 學期10 月15 日及第2 學期3 月15 日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之學生數額)每學期450 元/生,一學期領一次。
3.生活導師費:以固定金額核發3000 元/月,一學期領4.5 個月。
二、發放日程:於每年5月、12月併同當月薪津一同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