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在臺外籍愛滋感染者服藥2年內支持計畫」
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外籍愛滋感染者
1. 於我國通報確診HIV感染,領有在臺居留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明文件
2. 需自費接受HIV治療者(不符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3. 無收入、在臺就學學生或每月薪資低於新臺幣48,000元
(無健保身分但符合以上條件資格者亦可申請加入)
相關資訊請參考疾管署提供之多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宣導單張及民眾Q&A可於該署網頁(https://www.cdc.gov.tw)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