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本校落實辦理
㊀依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1946A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㊁特定人員清查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重要預防工作,本校依前開要點於新學期開學相關期限內,完成各類特定人員提列及造冊作業,學期間若有人員增減,亦應隨時更新。
㊂為提升特定人員管理及春暉輔導個案追蹤成效,同步進行「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審核。
㊃倘有學生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犯罪行為,須立即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列管及更新「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並落實「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瞭解毒品來源相關情資逕送本部辦理。
㊄近年來電子煙產品成為新興毒品主要載體,本校加強勸導,如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依本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074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之查處流程,通報至刑事警察(大)隊及教育部,並彙整相關資訊進行校安通報。
㊁特定人員清查係「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重要預防工作,本校依前開要點於新學期開學相關期限內,完成各類特定人員提列及造冊作業,學期間若有人員增減,亦應隨時更新。
㊂為提升特定人員管理及春暉輔導個案追蹤成效,同步進行「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審核。
㊃倘有學生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犯罪行為,須立即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列管及更新「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並落實「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瞭解毒品來源相關情資逕送本部辦理。
㊄近年來電子煙產品成為新興毒品主要載體,本校加強勸導,如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依本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074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之查處流程,通報至刑事警察(大)隊及教育部,並彙整相關資訊進行校安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