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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察局114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三、作品主題及規格:

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四、評選規則: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五、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二)「書法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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